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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公告(含卫生类)
发布时间:2011-09-28 09:04:1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卫生和人口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徽州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7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信息,详见《2011年徽州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9月22日在中国徽州网(http://www.huizhouqu.gov.cn/)、徽州区先锋网(http://hzq.ahxf.gov.cn/)和徽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考务等其它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中国徽州网上发布,由应聘人员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六)“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10月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徽州区文峰路57号)。逾期不再补报。
  (一)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同一岗位的招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足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改报其它岗位。
  改报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改报地点: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徽州区文峰路57号)。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由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徽州区教育局、徽州区卫生局、徽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11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到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徽州区文峰路57号)领取《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部分为30分,“专业知识”部分为70分。
  报考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指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小学教育”专业以初中语文、数学知识为起点,小学“英语”专业以初中知识为起点,其它专业以高中知识为起点)。
  报考卫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指考生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报考人口计生委、洽舍乡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计生法律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指计划生育技术、妇产科和内科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于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报名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三)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准备时间(包括写教案)为30分钟,说课时间20分钟。卫生、人口计生、洽舍乡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
  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徽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招聘考试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考试等相关保密工作。
  (三)实行招聘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3583744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9—3511387 徽州区教育局
          0559—3584900 徽州区卫生局
          0559—3581344 徽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举报电话:0559—3583229 徽州区监察局  


附:1、2011年徽州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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