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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告(含卫生类)
发布时间:2011-09-28 08:37:5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定于2011年10月29日举行2011年秋季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方案另行通告)。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9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1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10月6日至10月

        12日17:30前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将于10月12日17时30分关闭。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报考者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网上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10月8日起至10月13日中午12时止。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初审期间通过登录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政府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缴费。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个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龙卡)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时间截止至10月14日17∶30。(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
        对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所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考试的报考者,网银将在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四)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可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通过登录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或被淘汰为止。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的有关说明。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校医,泉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医务岗位及洛江区妇产、临床、药学、检验、影像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洛江区护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报考泉州高甲剧团、南音乐园、木偶剧团、艺术馆(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艺术概论》;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艺术概论》。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或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各职位是否需要面试以及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2011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报考管理、专技岗位其《综合基础知识》、《艺术概论》合格线为60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合格线为50分;报考工勤岗位的,其合格线为50分),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报考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和必须提供的相关证件等另行通知。
3、面试(入围)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入围)的考生须提供准考及以下材料: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外)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对象)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综合成绩计算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按《2011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标明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
(二)考核: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决定聘用人选: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泉州市公务员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上对象不含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三)报考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于 2011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1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职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考生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五)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七)工作资历计算、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其中,2011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人员,可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八)2011年10月6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符合我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九)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二)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考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三)考生对报名方法、招聘政策和考务等方面有疑问或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举报:

1、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网上咨询。
2、电话咨询。报名手续等相关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 22199898、22112393、22119493;
3、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驻泉州市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附件:2011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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