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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诏安县2011年秋季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1-09-27 08:57:22

      为优化卫生及计生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卫生及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在诏安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4日—1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调配股。咨询电话:0596-6093319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招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7、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单位代码04-08只笔试不面试。
笔试内容:报考护理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报考其他医学专业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下午2:30——4:30,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45分为合格。
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2、单位代码01-03只面试不笔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笔试或面试成绩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和加分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以生源地顺序(诏安县为第一顺序,漳州市第二顺序,福建省为第三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选岗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遇拟聘人选少于招聘指标时,对招聘岗位相应做出调整,优先解决招聘岗位有岗无人的问题。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所有招聘人员需在本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七、其他
1、本方案由诏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专业应符合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3、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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