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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台江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含医学类)
发布时间:2011-09-23 16:51:17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台江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为做好今年的招考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入学前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名者仅限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本县户籍的人员);
    2、本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6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特设岗位”教师;
    3、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5、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6、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7、截止报名时,未能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9日-10月2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

    (1)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

    ①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报考

    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如报考人员学历低于大学专科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②某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含1:3),需进行笔试,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自行从“台江姊妹节” 网站〈WWW.TJZMJ.COM〉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登记表》,且考生不能对下载来的《报名登记表》的格式和内容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的,一律不接收,《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进入体检的考生再补交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同意报考”印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 14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本方案所称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均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应聘县民中、职中教师职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应聘其他职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既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上午8:00—10: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台江县城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县民中、职中职位的考生,面试方式为:说课或实际操作测试;招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围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围面试,面试人员比例在1:2及以内)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每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及本《简章》规定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含直接进入考核人员)。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及社会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2008年6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特设岗位教师”;
    (三)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四)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五)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七)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含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本次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213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322331  县纪委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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