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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赫章县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9-23 09:29:47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204人,具体情况见《赫章县县、乡(镇)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报考岗位。
5、未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就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之一不得参与招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③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④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⑤截止2011年10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2、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笔试、面试)。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1年9月22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9日—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4)已婚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赫章县县、乡(镇)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4、加分规定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精神,凡在毕节地区参加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在三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根据毕署人社通〔201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2)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5、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需到报名加分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没领取加分确认单的,不予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在笔试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相应的分值(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正在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到村任职”、“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毕节地区“引导办”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服务期已满的可出具服务证,服务证复印件需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审核盖章。
(2)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依据。

(三)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聘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2011年10月1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

1、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职位(02职位)、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医护人员职位(32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和《临床医学知识》(占70%)。

2、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职位(16职位)、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21职位)、县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23职位)、乡(镇)财政所财会人员职位(28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和《会计相关知识》(占70%)。

3、其他所有招考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50%)和《申论》(占50%)。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6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含加分)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及以下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面试根据职位计划开考名额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2比例要求时存在以下情况的:

①某职位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只有一人的情况。
②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后,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还剩一人的情况。

         则看该考生笔试成绩是否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者可不考虑面试比例直接进入面试,达不到者不能进入面试。同一职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及以下环节。

六、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计划开考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在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安排和指导,相关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考核时,凡与招聘条件和资格不相符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负责。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学籍档案。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档案的。
(五)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六)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对象或拟聘选岗对象。选岗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所提供的岗位,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一)选岗原则

         选岗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所提供岗位的方法施行。

(二)选岗程序

1、选择的岗位一律以发布时所提供岗位为准。选择岗位见《赫章县乡(镇)站、所、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情况表》。
2、选岗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提供岗位。
3、选岗实行自愿选择的原则,当场确定,以本人签名为准,一经选定不作调整。
4、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参选考生,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选岗地点报到。
5、参选考生应准时参加选岗,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选岗的,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选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行补选。

        选岗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所聘岗位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及赫章人力资源网(网址:www.hzrlzy.cn)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的必须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一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及参加其他考试。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相关事宜

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11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1、《赫章县县、乡(镇)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赫章县县、乡(镇)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
4、《赫章县乡(镇)站、所、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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