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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招聘公告(含医学类)
发布时间:2011-09-19 09:27:21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公务员局将于近期进行2011年下半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工勤)人员工作,全市共有254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666名工作(工勤)人员,其中:工作人员639名,工勤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下半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工勤)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用人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19日8时至9月28日17时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系统于9月28日17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2、资格初审:由工作人员于2011年9月19日至9月29日登录上述网站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初审于9月29日17时前结束,资格审查系统同时关闭。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3、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29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综合基础知识9:00—11:00。
4、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11月23日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面试
        面试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公务员局或用人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仅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
拟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不符合的,可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拟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正式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公布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或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务服务网。面试前一周公布正式面试名单。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或者用人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
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
五、公示
        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体育教练员及特殊文艺类人才的,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有关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2011年10月18至10月24日期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福州市公务员局115房间退回报名费。
        (三)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福州市公务员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上对象不含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11年10月18至10月24日,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公告栏上发布。
        (四)报考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于2011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1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州(含五区八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职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九)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七、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http://zp.fjkl.gov.cn)、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和用人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网站公告或招考岗位表。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福州市公务员局调配处 0591-83369170、福州市委组织部党群处0591-83373577联系。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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