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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考核聘用简章
发布时间:2011-09-14 09:11:27

      根据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笔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在台商投资区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中公开招考聘用我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要求及人数此次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共设置职位17个(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台商投资区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考核聘用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泉州台商投资区四个乡镇卫生院的编外人员。

三、招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满1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2007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中专或中职学历,需具有初级(含士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没有违反计生政策;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
2、报名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党群工作部会议室。
3、应提供的证件:
(1)报考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首次发放工资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以及单位历年工作年度考核证明,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个人计生综治证明。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现工作单位设置的职位;
(2)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考生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退还报考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泉州市180医院医学考试中心。
3、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确定体检人选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以书面形式向体检对象发出体检通知书,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对外发布各职位的体检对象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影响体检对象确认的,按照下列八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①执业资格或职称高的;
②学历高的;
③台商投资区户籍;
④普通高(中)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⑤普通高(中)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⑥烈士子女;
⑦独生子女;
⑧农村计生“二女”户。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时间及体检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
(1)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内容包括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技术、医德医风、遵纪守法等方面,重点考核医德医风、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
(3)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公示7天。
(四)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有关学历证书、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验证的,取消聘用手续。七、其他事项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职,未满3年要求流动或辞职的,需经过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398892、2739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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