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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含医学类)
发布时间:2011-09-13 16:17:2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人计划的批复意见,经批准,阿克苏地区于2011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近17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

(四)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非正式人员均可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及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岗位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

3、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4、2011年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招录(聘)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聘用对象的;

5、已列入赴浙江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的;

6、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7、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年龄和户籍条件

(1)学历条件:取得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11月10日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工勤技能岗位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年龄条件:年龄根据岗位条件的要求确定,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1日(如30岁以下为1980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条件:新疆户籍、阿克苏地区户籍落户时间须为2011年9月11日前。

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阿克苏地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进行。

四、招聘时间、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10:00—9月16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10:00—9月17日18:00时。

3、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00起)。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1年11月4日。

5、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1月12日。

资格审查地点从11月4日起可登陆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查询。

6、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11月23日(10:00时—20:00时)。每个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11月17日起可登陆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7、体检时间: 2011年11月24日—26日。

8、考核时间: 2011年11月28日—12月2日。

9、公示时间: 2011年12月11日—12月17日。

10、聘用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11、报到时间:2011年12月26日-12月30日到地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二)招聘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报名费、笔试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责任自负;

2、笔试

(1)笔试科目(试卷分为维、汉两种文字印制)

科目一  《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科目二  《新疆地方史》,满分100分;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11月4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面试入闱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缺考一科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事局牵头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4、面试

(1)面试组织

在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牵头组织,会同地直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采取实际技能操作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个程序。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面试通知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打印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阿克苏地区人事局及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

6、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核,考核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地区人事局,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7、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8、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疑义人员,阿克苏地区人事局印发聘用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合同认定手续。聘用期为五年,聘用期内不得流动。新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2日10:00时起在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12月12日-26月30日到地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由阿克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30695(阿克苏地区监察局)

0997—2283117(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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