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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卫生局2011年公开招聘25名医务人员
发布时间:2011-09-07 09:19:25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医务工作者补充到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县直卫生单位10名。其中:临床医学4名,护理2名,医学影像1名,医学检验2名,麻醉1名。

  2、乡镇卫生院15名。其中:临床医学8名,护理7名。

  二、招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报考县直卫生单位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本科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专业对口;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医疗卫生类本科、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科及以上或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

  3、年龄在28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自愿报名者于2011年9月23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报名。报名时须带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片两张,资格审查合格者,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2、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9月24日上午9时—11时30分,凭《准考证》在指定地点统一进行笔试。

  3、面试

  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的表现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于9月25日上午8时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面试。

  考试综合计分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确定。

  4、体检

  按招考计划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自理。若遇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5、考核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校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2)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对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有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

  县卫生局将确定的聘用人员,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而未取得的,延长试用期,三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有关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面向社会,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守招聘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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