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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嘉禾县2011年医务人员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1-09-05 15:54:46

         为优化我县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报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我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71名、县疾控中心疾病防治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共计71名,其中临床医师22名、公卫医师2名、临床护理32名、药师4名、影像师3名、医学检验师4名、信息技术4名。县疾控中心计划招聘疾病防治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很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大专、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热心嘉禾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自愿到嘉禾县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以上。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医师、公卫医师: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质;
  
  2、临床护理:具有执业护士及以上资质;
  
  3、药师:具有药士及以上资质;
  
  4、影像师:具有技士及以上资质;
  
  5、医学检验师:具有检验士及以上资质;
  
  6、信息技术: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7、疾病防治人员:预防医学专业,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9月16日18:00时。2.报名地点:嘉禾县卫生局政工股(县委党校综合楼一楼)。
  
  3.由本人携带二代居(公)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相片3张和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4.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否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减少的计划调剂到报考人员多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9月23日发给《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2011年9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所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
  
  3.,9月26日在县卫生局公布成绩。
  
  五、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分科目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主要考查应聘者从医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分值为100分。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2.体检按人社部发[2010]19号和12号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申请自通知体检不合格起七天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复检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科目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3.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待定。体检有关费用据实收取。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时间待定。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嘉禾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嘉禾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享受国家在职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嘉禾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联系电话:卫生局6622479人社局66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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