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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2011年9月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8-29 11:14:4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和县编办下达的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垫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单位、岗位、专业对口原则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垫江县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8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一:垫江县2011年9月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一)。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县内在编卫生工作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忱为患者服务的良好思想。
(四)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学历资格要求见《附件一》。
(五)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六)体检合格。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麻醉、病理、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护理、中药学(制剂方向)等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和报考裴兴、三溪、大石、沙河、白家、包家、永平等边远乡镇卫生院或本科生报考乡镇卫生院达不到报考比例时,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7日至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五楼会议室(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桂溪华庭大门正对面)。
联系人:夏雷、董兴玥
报名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23-74688766教育培训科
县卫生局023-74518603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23-74513781事管科
县卫生局023-74518603
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垫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到报名点报名。县外有工作单位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垫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岗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9月9日到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科目的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包括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
1、试岗考核
试岗考核由卫生主管部门汇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社局的指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试岗人选按各岗位招聘范围条件对应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试岗考核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试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岗考核分值为100分,试岗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不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将取消应试资格。
试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结构化面试
所有试岗人员在试岗考核完毕后将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岗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20%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卫生局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依次递补。

九、公示
由县人社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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