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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2011年公开招聘区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8-29 11:04:13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扬广委发[2008]53号)规定和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21人,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扬州市广陵区2011年公开招聘区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职位表》中各职位所列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凡进必考、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0日-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广陵区卫生局一楼会议室(扬州市便益门大街103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填写《扬州市广陵区2011年公开招聘区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笔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笔试费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核前提供。
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已签约的)。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广陵区2011年公开招聘区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广陵卫生局网(www.yzglws.gov.cn
(6)考生于9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考医疗卫生职位的笔试内容:所报相应专业(医药技)综合基础知识(占9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1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招聘人数在6人以上的职位按2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面试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先以面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广陵区卫生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相应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陵卫生局网(www.yzglws.gov.cn
四、聘用
对各招聘单位人才需求状况综合分析,广陵区卫生局统筹分配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后,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用人员负责办理个人档案和关系的正常转接,相关手续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办结;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办成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区卫生局再在相应职位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限面试人员)一次性递补。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员自试聘之日起连续两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广陵人才人事网(www.glrcrs.gov.cn)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4-8793550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7347368,
区卫生局0514-80826186。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陵区卫生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4-87939836、0514-87321599)

附件:《扬州市广陵区2011年公开招聘区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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