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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8-25 14:21:22

            为满足乌鲁木齐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党办[2004]11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对象和范围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其他人员仅限乌鲁木齐户籍(不含各类在乌大中专院校集体户)。
    下列人员可视为乌鲁木齐户籍:
    乌鲁木齐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驻乌部队随军配偶和子女;
    符合留乌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在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国家、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近3年来已被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近3年来参加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含社区)招聘弄虚作假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身体健康。
    (二)学历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自治区(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专业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
    (四)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时间安排
    发布简章:8月23日。
    发布岗位表:8月24日12:00时(北京时间)。
    网络报名:8月27日10:00时-9月2日18:00时(北京时间)。
    网络缴费:8月27日10:00时-9月4日18:00时(北京时间)。
    综合考试:9月17日(详见准考证)。
    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专业考试:9月17日下午(详见准考证)。
    综合成绩公布(含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专业成绩):9月23日(北京时间18:00)。
    专业考试:10月8-14日。
    专业成绩公布(同时公布综合成绩与专业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后的成绩排名):10月11-17日(北京时间18:00)。
    资格审查:10月21-23日(北京时间10:30-18:00,中午不休息)。
    面试:10月26-31日。
    总成绩公布:11月1-5日(北京时间18:00)。
    体检:11月15日之前基本完成。
    考察:11月20日之前基本完成。
    公示:11月25日开始。
    五、招聘程序
    主要有:发布《简章》和《岗位表》、网络报名、综合和专业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
    《简章》和《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www.wlmqrc.com)、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www.wlmqsrsj.gov.cn)、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公布。
    (二) 报名
    报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1、网络报名
    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 wlmqrsks.com),按照《报名流程》进行。
    2、报名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者按报名费15元、答题卡0.5元、综合考试费用每门4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
    报考A类(管理岗位)岗位共计95.5元;
    报考B类(专业技术岗位)、C类(教师岗位)、E类(工勤技能岗位)岗位共计55.5元;
    报考D类(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须同时缴纳专业考试费用,共计95.5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免除。
    3、要求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处理。其中,报考者隐瞒其工作单位的,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综合和专业考试
    1、综合考试
    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管理岗位)、B(专业技术岗位)、C(教师岗位)、D(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E类(工勤技能岗位)。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其中:
    A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
    B、C、D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E类科目为《职业道德》。
    对于未取得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答题语种不限岗位用维语答题的,根据岗位的要求,加试《汉语基础知识》。
    《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参照自治区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加分办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达斡尔和蒙古族报考者加10分,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非上述民族报考者加10分;
    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在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基地见习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加5分。
    同时符合几种情况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不符合加分条件却出现加分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综合考试成绩将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考试
    以笔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技能,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其中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由市卫生局负责。
    对象确定:除报考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的人员全部参加专业考试外,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综合考试合格的,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将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报考者的综合考试或专业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考试费用按每人40元的标准,在专业考试前缴纳。其中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专业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
    专业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按照比例计算(详见总成绩计算比例)后进行排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对象确定:从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如:户口迁移证或高中毕业证等);
    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
    在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的证明;
    在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需提供服务单位的鉴定;
    在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门的证明;
    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基地见习期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须提供见习单位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就业见习证明;
    夫妻一方为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
    驻乌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
    驻乌部队随军子女须提供部队证明;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和实际操作等能力。
    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按每人40元的标准,在面试前缴纳。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类(管理岗位)总成绩=综合成绩/2×40+专业成绩×30+面试成绩×30。
    B(专业技术岗位)、D(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E类(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综合成绩×30+专业成绩×50 +面试成绩×20。
    C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综合成绩×20+专业成绩×30+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
    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同时公布体检名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招聘单位也可根据岗位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增加其他项目。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人事局申请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应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对考生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查。
    考察结果要载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一式3份,一份存报考者人事档案、一份招聘单位留存、一份报市人事局备案)。
    体检和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分批次公示7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据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调剂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调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批准。
    六、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持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未能携带相关证件或未能按时参加的,取消资格。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市人事局统一研究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 0991-4656360、465622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75201、4625435
    监督电话:
    乌鲁木齐市监察局 0991-4689477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 0991-4656193
、《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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