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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山阳区201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8-24 15:13:25

 根据工作需要,经山阳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30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符合职位表相对应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公开招聘的职位和人数
本次为新城卫生院、中星卫生院2家单位7个职位招聘工作人员30名(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周六、周日不休息) 2011年8月29日-2011年9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30。
(二)报名地点:焦作市山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焦东南路255号,焦东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在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山阳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时须本人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及数码照相费)。
2、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递减该职位招聘人数,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者,该职位不再招聘,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2011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30,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山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焦作市建设东路48号)领取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试题。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加分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
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
由省下派到焦作市各县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
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现在职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
以上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每位考生只享受一项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分不累计计算,拟享受加分政策者,请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拟加分情况将在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4、2011年9月19日在山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焦作市建设东路48号)和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有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核过程中如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统一分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的毕业生为一年,在职人员(转正定级后)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山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1-3999879 监督电话:0391-3555063
山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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