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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23 09:19:54

        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是市卫生局属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主要职能负责全市皮肤病、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的防治、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登统计报告、培训、宣教及对全市各级皮肤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业务督导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3名,其中:药剂1名,检验1名,护理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广东省。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体岗位、要求、待遇

           

岗位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年龄(计至20117月)

其它

待遇

 

药剂

 

本科(全日制)

 

 

药学

 

 

28

(含)以下

男性,有乒乓球、羽毛球特长者优先

 

聘员

待遇

 

 

检验

本科

及以(全日制)

 

临床医

学检验

 

中级

及以上

 

 

35

()以下

有检验科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或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待遇

面议

 

护理

本科

及以上

 

护理

中级

及以上

35

()以下

有任护士长工作经历的优先。

待遇

面议

 

 

 

 

 

 

 

 

 

 

 

 

四、报名有关事项:(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9月30日(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丝织路12号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三)联系电话:82629020联系人:曾主任(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2、填写报考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五、聘用根据报名者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实行试用2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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