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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08-22 10:02:26

          为进一步加强曲靖市直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曲靖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精神,结合曲靖市部分市直卫生单位的实际,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的市直卫生单位有: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中医医院,曲靖市妇幼医院,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五个单位计划招聘51人。
2.招聘计划见“曲靖市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条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三)具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
(四)符合招聘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研究生毕业证、研究生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2009年、2010年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县级及其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必要时需提供学籍档案;以上证件复印一份交报名点。
2.近期相同的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并加盖高校教务部门印章。
4.推荐书(自荐书):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5.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曲靖市卫生局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卫生信息网和《曲靖日报》发布招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一次性填报单位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选择一家用人单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12日。 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科(处)。联系方式: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李海英,联系电话:0874-3311690。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吴丽玫,联系电话:0874-3313142。 曲靖市中医医院,联系人:高红艳,联系电话:0874-3122601。 曲靖市妇幼医院,联系人:孙春丽,联系电话:0874-3362089。 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桂镜萍,联系电话:0874-8998108。
2.资格审查 ①资格初审和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要求,携带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应聘单位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应聘单位报名点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用人单位、曲靖市卫生局、曲靖市人社局各1份)。 —应聘单位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所携带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对照,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与原件完全相符, 2011年×月×日”的意见,审核人在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应聘单位报名点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填写的3份《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应聘单位印章。 —应聘单位收取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应聘人员3份《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②报名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用人单位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和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曲靖市卫生局。曲靖市卫生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报名登记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曲靖市卫生局签字并加盖印章。
(三)综合面试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核。综合面试方案和面试时间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经市卫生局审查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曲靖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必须严格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体检综合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联发的《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曲靖市卫生局审核,曲靖市卫生局审核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七)办理录(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上报曲靖市卫生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六、待遇   被录(聘)用人员正常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

七、工作纪律
(一)对违反公开就业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应聘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综合面试和录(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体检不合格的;
 2.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3.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它原因。

八、组织领导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由曲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九、其它
 1.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2011年计划招考研究生总数范围内,可结合应聘人员专业和报名的情况,提出拟招聘研究生的专业和各专业的招聘名额。
 2、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结束后,未达到2011年各用人单位计划招聘研究生总数的剩余名额,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
     将招聘研究生剩余名额,降低至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要求,参加2011年全市非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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