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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招聘特岗执业医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1-08-19 10:03:11
        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精神,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执业医师30名,其中:镇卫生院1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8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单位、岗位与条件、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编码
招聘人数
所学专业
海沧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01 
8
临床医学 
集美区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02
8
临床医学
翔安区新店镇中心卫生院
5003
1
临床医学
翔安区马巷镇卫生院
5004
2
中医学
同安区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05
5
临床医学
同安区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06
3
中医学
同安区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07
3
中西医结合 临床医学

 
     四、报名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证明材料。
   (二)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
    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免收人才招聘服务费。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于8月25日上午9:00起—9月7日上午9:00前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zp.xmhealth.gov.cn),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者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8月25日上午10:00起—9月7日上午10:00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分别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享受优惠政策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9月9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到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下同)进行资格确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厦门生源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中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学前户籍在厦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学历证、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证明、与父母或配偶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3.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于8月25日上午11:00起—9月7日上午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9月7日下午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于9月15日09:00起—16日22: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四)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厦门生源或参照厦门生源相关证明材料。具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授予通知和毕业生转正定级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登记)表、工作变动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在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五)特别提示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责任自负。

五、考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当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时,该岗位的所有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当超过上述比例时,则该岗位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即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9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考生应自带:黑、蓝钢笔或黑、蓝圆珠笔,2B铅笔,塑料笔擦,垫板及小刀。
     3.笔试成绩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询。
     4.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10分。
      (2)“三支一扶”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可同时享受加分,享受各项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上述加分资格确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经资格复核后面试前公布。
   (二)面试(1)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报考者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享受免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面试加10分。
             (3)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报名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面试由厦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面试考官为7名,其中:主考官由区卫生局派员担任。 面试时间:9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1)报名者综合成绩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2)同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岗位2个以上报名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 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社会在职人员报考者应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查。
    5.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一)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为区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由该区卫生局统筹安排),并在厦门卫生网、人事网和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特岗执业医师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养老保险按厦府〔2004〕178号文件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等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592-2039509。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5565518。
     (三)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按《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卫生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所列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准予报考,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四)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1年9月7日)。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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