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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青岛市市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8-10 13:56:18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市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青岛市内四区落户政策。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度青岛
市市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网上下载报名表格
报考人员登陆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下载并填写《青岛市市南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7-18日
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90号。
报名所需材料:《青岛市市南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姓名)。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方可进行现场报名。
3、考务费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笔试考务费40元。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含笔试和面试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8月22日9:30-11:30,13:30-16:00到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90号领取准考证。
5、报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南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五)考试办法
1、统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8月23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专业测试)
护理岗位需进行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内容是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项目,主要测试考生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
其它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不指定教材。构不成面试比例的,面试分数低于6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考务费70元/人。
3、总成绩评定
需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各占50%、25%、25%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的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5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同时在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因个人弃权、体检不合格或取消资格等所造成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和考核采取统一组织的方式。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网上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转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
(一)招聘简章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pb.gov.cn)、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发布。取消或核减计划、加分人员情况、资格审查、面试安排、成绩公示等招聘信息在市南人才网公布。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872976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532-858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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