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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8-10 13:46:1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凡进必考”准入制,结合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10名,充实到该单位中。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量才使用”的原则,重点通过测试选拔的方式招录。
二、招聘专业和数量
1、微生物检验专业2人;2、理化检验专业2人;
3、预防医学专业5人;4、医学影像学专业1人。
共招聘10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人员。
每个岗位报名人员按照大于等于本专业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如果小于此比例,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三、招聘范围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09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未受过任何单位、组织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良记录;
3、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委培、委托培养生除外,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符合招聘的专业类别要求;
4、年龄:30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
6、郑州市户口(指生源地,含郑州各县、市、区);
7、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本次招聘报考条件者,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需在报名期间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市级以上)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四、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为组成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各项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
2011年7月25日,在媒体和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及报名处张贴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在中原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其复印件,并交纳考务费30元。
(四)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8月17日,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报名处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8月18日,具体时间、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示笔试成绩
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原报名处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时间3天。
(六)面试
1、参加笔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的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根据考生有效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按招聘人数和入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聘用及待遇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分配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最少为3年。
六、其他
(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考生,一律取消参与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24小时监督电话:0371—67692623
24小时政策咨询电话:0371—67692991
0371—6855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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