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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南宁)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8-05 16:24:41

根据桂人发[20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以及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广西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其他要求
备注
公共卫生医师
1
流行病学
硕士研究生
有执业医师证优先
放射科医师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有执业医师证优先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其他条件;
 
4、具有《广西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1年人才需求公开招聘信息表》中的岗位要求条件。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薪酬待遇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及福利标准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2011年8月2日—8月22日在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报名时间按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双休节假日除外)
 
2、所需材料:报考者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学位证书、工作证(在职人员)、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获奖证明;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一份。
 
3、注意事项: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2011年应届毕业生7月未能提供有关学历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1、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及面试程序,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笔试考核由人事科组织,考试题目由应聘岗位相关科室命题,统一考试地点、闭卷的形式考试。
 
2、参加2011年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网上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双选会。
 
3、招聘岗位考试原则上一律需经过笔试及面试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对于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用人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低于1∶3比例的,需经区人社厅和区卫生厅审核同意,同意后方能开考。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根据桂人发【2006】22号文第十四条文件精神,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5、考试分专业理论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掌握和运用能力。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2)面试:通过答辩、双向沟通来测评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素质、能力特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应聘动机等。满分100分。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考核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考核与体检
 
公共卫生医师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放射科医师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1、考核:由人事科牵头成立招聘考核小组,成员由人事科、党办、院办、医教科、财务科、社防科、等科室人员7-9名成员组成。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本人医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招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基本信息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区卫生厅、人事厅、编委审批后办理关系转移、入编聘用等手续,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八、组织领导
 
成立区皮研所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厅人事处指导以及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所人事科、医教科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联系方式:0771-2274398;23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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