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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干部疗养院201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02 11:10:41

      海南省干部疗养院为解决空岗缺员问题,促进医院的发展壮大,保障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管理人员和6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在海南日报、海南党建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 4日至31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海南省干部疗养院办公室(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新桥路15号)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审核原件,留1份复印件);  
   (3)获奖证书、证明工作能力的业绩材料(审核原件,留1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等。经资格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数。  
  (四)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课目内容。   笔试结束后,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并按招录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技能考核。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拟应聘岗位的适应性等。  
 (六)技能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应用能力及相关临床知识。  
 (七)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40%、30%和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招录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果出现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八)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九)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十)公示。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海南党建网等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干部疗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考察过程、公示期内及聘用前,应聘人员有弃权的,根据报考该职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三、待遇  
 (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编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前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调转手续。其他聘用人员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迁户手续。  
四、咨询电话   海南省干部疗养院办公室电话:0898-6587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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