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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山西省太原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充人员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11-08-01 09:10:05

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2011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人员144人,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招考简章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9——2011年全国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统一的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须国家正式干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用人单位对年龄另有要求的,均计算到2011年1月1日。

3、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根据用人单位招考简章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4、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在职人员要求满一年的工作经历。

(三)其它说明

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2、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市卫生局予以监督。

通过资格审查后从网上缴费系统交考务费。考务费每门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每位应聘人员共交考务费90元。

2、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5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招聘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可放宽到1:3,招聘硕士学历的医技岗位、专科医院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领导组研究确定放宽比例。

3、同等成绩“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优先录取。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予以说明,笔试后持证明材料到市卫生局办理退费。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5、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6、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和材料,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报名网站:太原市卫生局网站(www.tyws.sxws.cn)。

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8:00——2011年8月12日24:00。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查询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太 原 市 卫生 局 网 站(www.tyws.sxws.cn)。咨询电话:5625147。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共两科,分别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内容为医学伦理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40。

专业科目内容为本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

2、笔试时间大约在八月底九月初,具体时间请考生到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查询。通过审核并缴费的考生从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录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太 原 市卫 生 局 网 站(http://www.tyws.sxws.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在职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3、电子照片要求: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露双耳。

七、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人社局监察室     0351—2020427

太原市卫生局监察室     0351—5625186

特此公告

附:2011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充人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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