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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垣曲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01 08:47:34

      深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级医院公开招聘30名医务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医务人员30名,其中临床医生24名,医技人员6名。临床医生招聘专业计划为:外科5名、内科12名、儿科2名、妇产科3名、五官科2名;医技人员招聘专业计划为:影像4名、检验1名、病理1名。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户籍在垣曲县境内(含有色公司)。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胜任医疗卫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在聘用单位工作10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临床医生岗位: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年龄在35周岁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②取得中级职称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③具有全日制医学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医技人员岗位(检验、影像、病理):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院校检验、影像或病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②取得中级职称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院校检验、影像或病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③具有全日制医学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医疗工作岗位。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从事医务工作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录按照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垣曲县电视台、垣曲县卫生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招聘信息。

公告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8月1日。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至8月6日。

2、报名地点: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者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6张报名,并据实填写《垣曲县2011年公开招录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参加报名。

4、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其他人员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招聘。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由招聘领导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在上述人员确定的基础上,其余名额采用笔试方式择优选拔。招聘职位与报名人员比例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考试人员按照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通知领取准考证。

1、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两科目各占总成绩的50。

2、考试办法:采取闭卷考试的办法进行。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对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2011年7月1日以前在县级医院从医者,每工作一年在总成绩中加1分,不满一年者不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五)体检

    通过考试和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后,县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0-15天。

(八)聘用

1、办理聘用手续。经县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的聘用人员,由人社、编办、财政、卫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证。

2、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期间擅自离岗的后果自负。

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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