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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局公开招聘1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6 16:52:42

为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顺庆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0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选贤用能。

二、招聘方式、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方式:此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考和考核引进两种方式。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下表。

顺庆公开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名额分布及岗位条件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岗位报考条件
招聘方式
北城、中城、西城、东南、华凤、舞凤等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
14
公共卫生(含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已取得职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中医临床
1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西医临床
25
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药剂
15
西药剂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已取得执业资格或药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医学检验
8
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已取得检验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乡镇卫生院
护理
17
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年龄28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西医临床
17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区疾病控制中心
卫生检验
1
卫生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医学检验
1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南充市第三人民医院
放射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影像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或影像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外科临床
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从事外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内科临床
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从事内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
妇产科
2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从事妇产科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儿科
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从事儿科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麻醉
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从事麻醉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南充市中医医院
放射
2
影像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或普通高校影像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医学检验
1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检验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区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从事妇产科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麻醉
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从事麻醉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临床
1
普通高校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系区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
考核引进
西医临床
6
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系区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
考核引进
南充市第三人民医院
针灸康复
1
全日制普通高校针推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考核引进
南充市中医医院
中医骨伤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医骨伤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该专业学位证书,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考核引进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招聘条件及顺庆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名额分布及岗位条件一览表所列岗位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区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顺庆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安排;
 
(3)专业对口,所报岗位专业与学历专业一致;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办法
 
(一)公开招考办法
 
公开招考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公共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面试为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试不指定教材,所有成绩计算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开考比例调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2:1开考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开考比例调整后,面试比例作相应调整。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考核人员确定: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而影响取舍时,只将面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为报考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考核。
 
(二)考核引进办法
 
考核引进人员不参加公开招考人员的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会同区监察局按照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考核,综合评定,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如考核引进人员出现缺额,其指标追加到公开招考的相应岗位,公开招考没有相应岗位的取消该考核引进指标。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至8月6日。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50号)。
 
3.报名办法及需提供的资料:报考人员专业对口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违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考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80元。
 
5.资格审查: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体检。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顺庆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考核、体检和公示。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考的考生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单位,不选择单位者视为放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引进人员由人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其余考核引进人员按应聘岗位聘用。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且选择了单位的拟聘人员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卫生局:0817-2243377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30332

 
注:各招聘岗位年龄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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