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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6-29 09:17:15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断适应万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办法

招聘岗位只限于研究生报考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的其余岗位全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48名。

(一)公招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36名。

(二)公招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名。

(三)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州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教育一览表》)和《万州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卫生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所报考的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公招教育事业单位的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中职文化课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报考万州二中初中、万州中学初中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四)公招卫生事业单位的学历及资格条件见《卫生一览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教育一览表》和《卫生一览表》)。

区内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派大学生(含已聘用的特岗教师)未解除协议的人员和我区提前选招2011年应届毕业生已签订协议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考者根据报考单位、学校(层次)及学科(专业)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需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地点按报考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报名。

教育事业单位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教育一览表》招聘岗位的需求,以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与拟报考学科对口;招聘研究生层次的岗位、万州二中初中及万州中学初中招聘的岗位和中职学校、特教中心招聘的岗位分学校分学科对岗报考,其余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聘的岗位和卫生保健 岗位分层次分学科分类报考。

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万州二中、万州中学初中教师需同时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限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教育一览表》和《卫生一览表》中一个岗位报考。凡出现多岗位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学校签章的《万州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万州区教委、万州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本简章的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并录入微机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报名地点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国本路51号)。

六、考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只限教育事业单位研究生应聘的岗位和部分特殊岗位(高初中地理、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分直接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两种方式。

(一)直接考核招聘。凡符合《教育一览表》中招聘条件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采取考核的方式,不参加笔试。其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具体考核形式为按指定课题备课40分钟后、上片段课10分钟,分值为100分。其中等额参加考核的人员,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参加体检。考核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招聘。除符合直接考核招聘岗位的外,招聘的其余岗位采取考试的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教育事业单位的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卫生事业单位的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版本以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料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资格条件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ldquo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rdquo优秀论文奖获得 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 到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3)面试

面试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教育系统学科教师(含中职专业课教师)的专业科目测试合并到面试中,通过上课的方式进行。采取按指定课题备课40分钟后、上片段课10分钟的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卫生一览表》和《教育一览表》中的卫生保健人员的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答题,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其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公招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2)公招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下环节中出现末位并列时均按此办法进行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监督及公示

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教育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除招聘的研究生和对岗报考的人员外,其余分类报考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分类报考的岗位除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安排在城区以外,其余均为农村空编的相应层次学校;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根据暑期教职工调动后的情况研究 确定,并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1级应届毕业生,若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可放宽到2011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23-58223561 58241157、58248608(区教委人事科)

023—58815002(区卫生局人事科)

023&mdash58232645、58231711(区人社局事管科)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万州区教委、万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http://www.cqhrss.gov.cn/)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http://www.wzjy.cq.cn/)重庆万州教育网或(http:wsw.wz.gov.cn)重庆万州卫生信息网查询。

1、附件1:教育一览表  2、附件2:卫生一览表  3、附件3:公招报名推荐表  4、附件4:教育公招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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