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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2011年公开招聘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1 09:01:2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计生队伍建设,解决目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更好地推动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27名(其中:市直4名;乡镇、街区23名,限女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岗位为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和妇幼保健。共招聘27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76年7月31日—1993年7月31日),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市直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报考乡镇、街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学历要求为专科以上)。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4、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5、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6、有志于从事计划生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7、应聘人员必须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8、招聘对象为邓州市户籍,或父母及配偶为邓州户籍人员(截至报名日前落户邓州)。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8月3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双休日照常)

2、报名地点:市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费用:考务费及信息采集费100元/人。

5、咨询电话:0377-6211382262289199

6、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7、报名方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或工作单位证明等。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效)、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并填写《邓州市2011年公开招聘计生服务中心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服务期满人员报名,需持服务项目相关证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并打印一份。

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将在政府网站和邓州电视台及政府大门口公开栏内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及时查询了解。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1、根据招聘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招聘计划。

(三)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

①、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1、根据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拟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2、体检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3、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邓州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拟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疑者须在公示期满前将个人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

1、人事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邓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报名登记表.doc][点击浏览该文件:计生服务中心招聘岗位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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