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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1-07-21 08:45:58

2011年青海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精神,我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招聘岗位:全省403个乡镇卫生院和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招聘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共433个。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招聘范围:所有岗位面向全国范围招聘,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和程序

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系列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也可报名。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8时—7月26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按提示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7日-7月29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进行审核登记。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2、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3、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4、进入面试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可视考生的笔试、面试情况择优聘用或从其它岗位报考人员中调剂。

五、其它

1、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者,以及报考民族自治地区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应聘人员应登录以下网址详细了解有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报名须知等具体要求:(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省卫生厅。

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

省卫生厅:0971-8239557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附件:2011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3)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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