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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2011年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7-20 08:54:05

       为优化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缓解我市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专业人员不足的状况,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55名。具体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55名,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31名,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2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规定。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7月30日前,在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护理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6、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社会生或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或拿到毕业证书的)须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对中专毕业生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报考职位所要求工作经历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至报名时仍未毕业或仍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可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或就业协议书,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交纳考务费40元,并领取发票。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奉化市人才市场(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2倍的,经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商量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并在奉化市人事人才网、市卫生局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对已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发放准考证时间:考生凭发票于8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奉化市考试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领取 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8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与护理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2011年8月23日下午5点前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1:2比例(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规定时间内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指标1:1比例(不足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和面试成绩同时公布。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1:1的比例(不足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递补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者,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考核)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专业指标和合成总成绩排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经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同意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普通中专、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三、资历及相关条件说明

1、户籍:具有某地户籍是指2011年7月30日及以前落户所在地为准。

2、年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学历:报考者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已取得中专学历或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外);凡在2002年10月31日以后取得的自考、成人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凡在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5、报考市级或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考生,由市卫生局按报考的服务区域统一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6、在本次招聘中被录用,但不服从分配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588318、88523053)。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

2011年奉化市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计划表

 

服 务区 域

专业及

学历要求

职 位

招 聘

人 数

条件要求

招聘对象范围

市 级医 疗单 位

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1

10

中专毕业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获得护士资格证书

1、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浙江省户籍;

2、中专毕业生:具有宁波大市户籍;

3、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护理2

10

护理3

11

镇(街道)医疗单位

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4

8

 

护理5

8

护理6

8

 

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职位(专业)

 

姓 名

 

身份

证号

 

 

 

 

 

 

 

 

 

 

 

 

 

 

 

 

 

 

曾用名

 

性别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民族

 

入党(团)

时   间

 

学 历

 

学位

 

毕业院校系

 

专 业

 

毕业时间

 

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工作简历

 

通讯地址

 

现工作

(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职位(专业)备注要求

的其他条件说明

 

用人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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