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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诏安县2011年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16:23:02

         为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考核择优聘用1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7月28日至1993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在诏安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诏安县人事局调配股。咨询电话:0596-6093319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招考专业目录按照2011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招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7、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单位代码01-04只笔试不面试。笔试内容和时间:(一)报考护理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护理》。(二)报考医学专业非护理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三)报考卫生管理、财会、计算机科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2、单位代码05-07只面试不笔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笔试成绩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以生源地顺序(诏安县为第一顺序,漳州市第二顺序,福建省为第三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选岗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遇拟聘人选少于招聘指标时,对招聘岗位相应做出调整,优先解决招聘岗位有岗无人的问题。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所有招聘人员需在本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七、其他

         1、本方案由诏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1年诏安县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2011年诏安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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