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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12 08:59:05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类别

        本次招聘范围为市卫生局下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市公安局下属的市公安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疗养院,安海、东石、磁灶、深沪等四镇下属的计生服务中心,共设岗位类别25个,计划招聘人数204人。

        各岗位类别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晋江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出生);

      ㈣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它条件;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计划表》中有设置“泉州籍”、“晋江籍”要求的招聘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7月1日前具有泉州常住户口、晋江常住户口或原籍为泉州、晋江。持《晋江市居住证》的报考人员,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㈠时间:2011年7月21—2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㈡地点:晋江体育中心祖昌体育馆。

       ㈢应提供的证件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计划表》中有设置学位要求、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晋江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报考《计划表》中有设置其它要求的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或符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4、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通过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㈣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㈤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类别,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类别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时,方可报考该岗位类别,否则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因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㈠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岗位类别(代码为A01、D01、E01):临床医学、医学伦理学。

     2、护理(学)、助产专业岗位类别(代码为B01-B03、F01、G01):护理学、护理伦理学。

    3、其它专业岗位类别(代码为C01-C17):医疗基础知识、医学伦理学。

㈡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下午2:30-4:3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须出示报考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交验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必须提供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代码为A01、D01、E01岗位类别的合格线统一设置为上述岗位类别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数;代码为B01-B03、F01、G01岗位类别的合格线统一设置为上述岗位类别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数;代码为C01-C017岗位类别的合格线统一设置为上述岗位类别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数。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总分计算办法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加分。其中,已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通过资格考试)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报岗位类别专业一致的,笔试加分2分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人发[2006]10号、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笔试加分标准按《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不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㈠确定体检对象。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选择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本人符合《计划表》确定的招聘单位的条件要求;

       2、经排名顺序前者选择后,所选择岗位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

       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因总分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入选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45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㈡统一组织体检与考核。参照2010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5日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市卫生局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公示7天。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的,可在该岗位类别未入选的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㈢招聘单位无法在本岗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以从其它岗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用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它事项

      ㈠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类别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㈡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和晋江卫生网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㈢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晋江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2)。

     ㈣咨询电话:市卫生局:0595-85684489

                            市人事局:0595-85677278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95-85697558

本公告由晋江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⒈《晋江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晋江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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