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详情
云南省寻甸县卫生系统2011年招聘2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04 11:50:13

        为加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一一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1】56号)文件批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医德医风;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岗位条件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本科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仁德一小老校区(金世纪大酒店对面)
3、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011年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填写《承诺书》)、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按岗位报考,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乡镇卫生院按专业统一报名,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填写《寻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审批表》和《寻甸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员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及滇发改费昆寻证字〔2011〕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50元/人;面试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四、考试的方法、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科目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命题范围分别按照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层次命题,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1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7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寻甸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面试的,笔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将在寻甸政务网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将在寻甸政务网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体检、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二)在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寻甸政务网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电话:
卫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0871-26527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2662521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