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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乡镇卫生院2011年招聘临床医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1-07-04 11:35:02

    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452号)精神,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10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单位、岗位与条件、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
编码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全日制
普教学历 所学专业
同安区新民卫生院 4001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临床医学
同安区西柯中心卫生院 4002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临床医学
翔安区新店中心卫生院 4003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临床医学
翔安区新圩中心卫生院 4004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临床医学
翔安区大嶝医院 4005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中西医临床医学
海沧区东孚卫生院 4006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中西医临床医学
海沧区东孚卫生院 4007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中医学
海沧区东孚卫生院 4008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临床医学
集美区灌口医院 4009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中医学
集美区灌口医院 4010 临床医师 1 本科 临床医学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简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厦门卫生网
厦门人事网
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厦门卫生人才网
厦门人才网
(二)报名事项
1.福建生源毕业生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福建省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免收人才招聘服务费。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于6月29日上午9:00起—7月14日上午9:00前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者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6月29日上午10:00起—7月14日上午10:00前。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分别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于6月29日上午11:00起—7月14日上午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4)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于7月23日09:00起—24日22: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3.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后,发《面试通知书》。
(1)资格复核时间、地点:7月27日(上午8:30—11:30)在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2)资格复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等。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当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时,该岗位的所有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当超过上述比例时,则该岗位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即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7月25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询。
(4)加分规定: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加10分。
2.面试
(1)按每个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者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享受免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面试加1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届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等。
(3)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报名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面试由厦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面试考官为7名,其中:主考官由区卫生局派员担任。
3.综合成绩的计算
(1)报名者综合成绩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2)同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岗位2个以上报名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体检
(1)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
资格。体检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5.考核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进入考核的报考者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致使岗位空缺的,由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卫生信息网、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区卫生局、卫生院、受聘人员各一份)。
(三)受聘人员培训期间待遇、入编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正式入编后按《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养老保险按厦府〔2004〕178号文件执行。
六、其它事项
本科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一份)于2011年10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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