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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2011年厅直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方案
发布时间:2011-07-04 09:52:31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规定,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业生75名,结合厅直单位人员需求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应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2、应聘厅直单位岗位,应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3、应聘厅直用人单位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应为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博士优先),基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源不足的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4、应聘厅直用人单位非医药卫生专业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5、年龄要求,原则上35岁以下(博士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

        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具体招聘方案登录报考单位网站进行查看(网址附后)。发布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至7月7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时间:从2011年6月23日至7月7日;

2、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信箱报名。应聘人员可在上述网站下载《河南省卫生厅2011年厅直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表》,填写报名表送到招聘单位人事科(处);

3、资格审查与确认: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确认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于2011年7月10日17:00前到用人单位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河南省卫生厅2011年厅直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表》上签字确认。逾期未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者视为弃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面试在省卫生厅的组织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岗位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及时通知到本人。逾期未参加面试的应视为放弃,按考试成绩依次顺延参加面试。

面试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面试应设考官组,考官由招聘单位及其行业有关专家担任,一般由5至7人组成,也可根据需要确定考官人数。通过面试,综合反映出考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公布面试成绩考试。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可不列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7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五)、考察

各用人单位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纪律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省卫生厅人事处:0371-65897806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事业处:0371-6969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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