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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吴川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1 12:15:3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具体条件等详见《吴川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副高职称以上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50周岁,中级职称以上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中医科医师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吴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1127日— 121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四)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1张,另一张相片背面写上名字和报考的岗位代码贴在表格相片旁边。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人员还须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等提交原件外,其他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考生。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个人委托书(附件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需相关资料进行委托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有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2.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参保证明以及其它等足以证明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不视为工作经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报考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我省20201127日至2023112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不再专项设置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我省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六)资格初审

  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初审,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

  (一)对于招聘专业技术七级(副高职称)以上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主要是对考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

  (二)其余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准考生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2)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吴川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核

  (1)采取直接面试进行公开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凡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核人选。采取“笔试+面试”进行公开招聘的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核人选。低于该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核人选。

  (2)入围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国外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于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吴川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敬请留意。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考核的岗位,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核人选。

  (3)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事项将于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及时在吴川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综合成绩

  采取直接面试进行公开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进行公开招聘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时间安排公告将及时在吴川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考察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在吴川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或自动放弃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吴川市卫生健康局、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吴川市卫生健康局0759-5562454,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9-5582661

 

吴川市卫生健康局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0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s://www.gdwc.gov.cn/bmzz/wcsrmzfw/zwgk/wcdt/gsgg/content/post_183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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