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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长治市儿童医院、长治市妇产医院) 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10:11:27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妇产医院、长治市儿童医院)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预防与治疗并重、临床与保健融合、“医教研”协同发展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有科室57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科1个(新生儿保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麻醉科和护理),市级医学重点学科3个(妇产科学、儿科学和医学遗传学)。

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全国“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机构之一(我省仅有两家)、“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协作医院”、“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助产、新生儿和儿科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长治市危重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长治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等。目前,可开展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与诊断、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与诊断;可进行腹腔镜下妇科手术、小儿外科手术、小儿纤维支气管镜下支气管异物、电子胃肠镜下消化道异物取出术等微创手术;可进行新生儿有创呼吸机治疗、换血、PICCUVC等技术;在产科引进国际母婴管理理念,开展家属陪伴分娩、新生儿裸脐和新生儿爬乳等服务。妇科微创手术量已突破万余例;分娩量、儿科门诊量和住院量居全市首位。

根据临床、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医疗专业博士研究生,名额不限。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共15名,均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需求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831115日公告之日以后出生),本科:35周岁及以下(19881115日公告之日以后出生)。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报名时须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相应资格证及规培证;

4.本硕专业一致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

20231115日—11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人事科(妇幼保健院区北50米左右)。

4.报名提交资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第一学位、最高学位)、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岗位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A4复印件。

4)个人简历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外省、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开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五、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按专业以面试、笔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对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能力测试名单及具体要求,关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最新公告栏及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

六、体检

能力测试及考察考核合格后,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在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进行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诊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得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拟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体检、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七、招聘环节中,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录取

通过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用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内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者,可向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反映(电话:0355-2052691),经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招聘的所有人员实行试用见习制度,试用见习期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试用见习关系。

九、待遇

1.待遇不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2.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十、监督检查

资格审核、能力测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环节,由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55-205269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

咨询电话:13734236766  张老师

          15135531665  孙老师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20231114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s://wjw.changzhi.gov.cn/tzgg/202311/t20231114_282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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