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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0:13:07

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由泸县人民医院牵头于201912月成立,以泸县人民医院为龙头,10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玉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蟾分院)、喻寺中心卫生院(喻寺分院)、潮河中心卫生院(潮河分院)、牛滩中心卫生院(牛滩分院)、嘉明镇卫生院(嘉明分院)、得胜镇卫生院(得胜分院)、天兴镇卫生院(天兴分院)、海潮镇卫生院(海潮分院)、方洞镇卫生院(方洞分院)、福集镇卫生院(福集分院)为成员单位。医共体总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近1300张,在职职工1600余人,服务人口51.6万人。现已建成省级医学重点专科1个、市级医学重点专科7个,有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4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个,县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个。已建成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是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肿瘤防治中心。同时不断强化运营管理,通过职工的态度改善、就诊流程的进一步优化、各项便民措施的不断更新等,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

学位

专业

资格要求

备注

泸县人民医院(总院)

药剂师

1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药学

具有药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泸县人民医院(总院)

病理科医生

1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

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泸县人民医院(总院)

检验师

1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临床诊断诊断学等)

具有检验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得胜镇卫生院(得胜分院)

临床医生

1

2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

 

 

喻寺中心卫生院(喻寺分院)

临床医生

1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参加过规范化医生培训并成绩考核合格优先

得胜镇卫生院(得胜分院)

临床医生

1

30周岁以下

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嘉明镇卫生院(嘉明分院)

临床医生

1

35周岁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有临床经验工作者优先

牛滩中心卫生院(牛滩分院)

临床医生

1

35周岁以下

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五、薪酬待遇

按各成员单位薪酬规定执行。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带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泸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17楼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后,现场告知审核情况。

2.报名时间:20231018日至202310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参加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八、健康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20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一寸照片参加体检。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顺位递补,递补1次仍不合格的或递补人员放弃该岗位的,该岗位作废,待下一次开岗。

九、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得再次参加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招聘考试,已签劳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等事宜的。

十一、本启事由医共体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老师   0830-8369517

 

信息来源:https://www.sclxrmyy.com.cn/html/y2023/1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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