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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康复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8 09:23:43

东莞市康复医院是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18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1)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采用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1024日至31日。下载和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PDF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PDF扫描件;

5)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6)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交工作经验证明(提供能明确工作岗位经验和医院等级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以及社保缴费证明)PDF扫描件。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电子版)。

9)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PDF扫描件(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

10)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电子邮箱地址:skfyyrsk@126.com。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为一个文档(文档大小不超过20MB),文件命名规则为“康复医院+XX科医师+张三”,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资格初审

市康复医院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市残疾人联合会对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资格审核情况,向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实操”的方式进行,笔试、实操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按比例入围实操环节;实操成绩设定80分入围分数线,不达80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1、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进入实操。如实操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入围实操人数进入实操。笔试成绩、实操方式及实操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2、实操

正式实操前5个工作日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实操,实操采用专业技能实操考核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实操人员的临场应变、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实操评委小组成员由7人组成。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实操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有关考察事项说明如下:

1.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应聘人员持有广东省外通过认定、评审等方式取得的职称,需在考察阶段进行职称确认。

3.考察阶段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档案丢失或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以及职称无法确认等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人员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拟聘人员被审查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以评审、认定取得外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在考察阶段通过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的职称确认。未能通过职称确认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6922257960;联系人:孔小姐

 

东莞市康复医院

2023919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ww.gddgdpf.org.cn/dgdpf/tzgg/202310/9fe9392cacb1436f81205dd7187604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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