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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门诊部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10:29:21

为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满足门诊部事业发展需要,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相关专业人才若干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是广西成立最早、规模较大、学科较齐全、综合实力较强,主要从事中医药、草药的开发研究以及临床用药前的药理、毒理试验研究的专业机构。“八五”期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为全国十大中医药院所之一。占地30亩,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设有中药资源研究所、中药化学研究所、中药药理研究所、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制剂中心、健康产业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研究科室以及中医门诊部。是西南特色民族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西中药新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广西科技创新“金源单位”,广西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门诊部成立于200211月,辖管南宁市青秀区思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一所集社区医疗、传统保健、临床科研为一体、以中医药民族医药为特色的公立非盈利医疗机构。

门诊部现有执业医师30名,其中高级职称10名。设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中医耳鼻喉科为重点特色专科,另设口腔、全科等综合优势科室;配备有检验科、B超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近年引进飞利浦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数字式医用红外热成像仪、牙科CT机、进口种植系统等先进诊疗设备。中医针灸推拿、腹针、刃针、火针疗法、壮医药线点灸疗法、壮医刺血疗法等中医民族医特色技法。AM美式整脊现代诊疗技术,对常见病治疗效果显著。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专业人才若干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福利待遇

经考核符合我单位招聘资格条件的人才,可优先入实名编,工资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长期有效,欢迎应聘者积极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邮件主题按“本人所学专业+姓名+2023年度门诊部公开招聘人才”(例如:中医专业专业+张三+2023年度门诊部公开招聘人才)格式命名。报名材料命名方式与邮件主题相同,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zyyyrsk@163.com,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或邮寄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门诊部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门诊部公开招聘人才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3)。附件2填写后用WORDPDF文档(手写签名)发送、附件3填写后用Excel文档发送,命名规则:原文档名+姓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4)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命名规则:岗位序号+姓名)。

报名材料文件夹压缩后按“本人所学专业+姓名+2023年度门诊部公开招聘人才”(例如:中医专业专业+张三+2023年度门诊部公开招聘人才)格式命名,以附件方式发送,附件总大小勿超过12M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及简历筛选

1.组织开展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2.组织开展简历筛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中发现应聘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无法认定清楚、存在档案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确定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本公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5874430 潘老师、蒙老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2023719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rsxx/klzp/t16811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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