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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0:22:42

为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8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05号)精神,决定面向常州市金坛区户籍的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详见《2023年常州市金坛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根据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和2020年与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http://jt.changzhou.gov.cn/)
  1.报名时间:20236259:00-11:0014:00-16:00
  2.报名地点:金坛区市民中心A栋二楼212(金坛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金坛区清风路1)
  3.报名审核:
  (1)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签订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等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2023年常州金坛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试办法
  本次定向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73日上午9:00-11:00,金坛区卫生进修学校(金坛区金城镇后阳街42号,南门)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
  3.笔试成绩合格线:进编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二)面试
  围绕岗位,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进编面试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的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
  六、选岗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所选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选岗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六年。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定向招聘考试、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2822053
  监督电话:0519-82821601
  十、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3616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3/IQCNPLQO_0616/48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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