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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高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11:17:18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的规定,高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7610日至200569日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610日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人员;  3.高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及解聘或辞职(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人员列为高州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高州市规定的薪酬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自发文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含试用期一年),期间不得调动(含不能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因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者属医护人员的须在被聘用之日起3年内获得执业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办法和要求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6269:0062917:00。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86”,选取招聘岗位,按提示报名。应聘人员限报一岗位(专业),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73- 7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广东省高州市府前北路209号(高州市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

  所有报考者(包括网上预报名者及现场报名者)都要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携带的报名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签名);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要提供《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需同时附上有效的学历鉴定原件;⑤符合笔试加分政策考生,需提交广东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⑦ 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材料,如报考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必须提供单位缴纳社保清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530日);⑧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现场审核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要按照按上述内容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4.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在20238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须在2023831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及学位认证,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现场向工作人员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时间。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规定加10分。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现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710-712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内容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卫生类(医、药、护、技岗位)笔试内容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非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4.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卫生健康局商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进行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如果同一岗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不仅限于1:3比例,同分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领取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

  5.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员公示和考试相关通知等信息,均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四、联系方式

  (一)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668-6662847);

  (二)高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668-6662562)。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69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content/1/1180/post_1180203.html#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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