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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州市2023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09:52:5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卫健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详见《滦州市2023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

三、选聘范围

中国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各省(直辖市)重点医学类院校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国家双一流院校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在20237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428日至2005427日之间出生);

5、毕业证书及专业。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滦州市2023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二级学科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学历证书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学历底限以上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3428日在河北医科大学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428日至面试前。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附件2)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将报名汇总表(附件3)逐项填写,将报名表(附件2)照片及报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投递到指定邮箱lzswjjrszp@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单位专技岗位xxxx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86355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面试

形式:采取自述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自述3分钟,内容包括学习经历等;答辩7分钟,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相关内容)。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公示

1、考察:考察由人社部门结合卫健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医科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审批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70

卫健部门联系电话:0315-7186355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965193

 

 

                                                                          2023428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hbyike.jiuyeb.cn/Zhaopin/xiaozhao.html?type=3&id=3853ec04-cf4d-1a28-299d-a80a2e1aa2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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