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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郴州市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0:35:5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区政府同意,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审查条件等详见《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发布。

二、招聘对象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届、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329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报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时,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1届、2022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得报考;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微信平台预报名、现场正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微信平台预报名、现场正式报名方式进行。

1)微信平台预报名。

①微信平台预报名时间。2023329日起至202341517:30止。

②报考人员可通过扫描此链接(https://ujq9wf.fanqier.cn/f/83brnedo)或以下二维码如实填写《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如实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照片文件请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现场正式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面试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证(下列三种原件之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现场正式报名。

①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现场报名前,如果没有进行微信平台预报名的需补填网上报名信息。

②现场报名时间。2023413日至415日(8:30-12:0014:30-17:30)。

③现场报名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④缴费。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报名费。

⑤领取准考证。现场发放。

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正式报名。现场正式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现场报名前,如果没有进行微信平台预报名的需补填网上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正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

北湖区卫生健康局:0735-2337008(谷老师)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5807359699(毛老师)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5)经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人社局同意批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不组织笔试,只组织面试。取消及核减的招聘岗位,将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413日至415日(8:30-12:0014:30-17:30)。

2)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2.资格审查内容。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填写打印好《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5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并加盖院校公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规培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8)学籍证明(附件4)

2023届普通高校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时提交,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信息表》中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以下同)。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须在2023731日取得。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规培证须在20231231日前取得。证书补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3)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416日,郴州市第三中学。

2.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长10分钟 。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放弃、拒绝面试或未能完成面试答题的,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集体商议情况记入《考生面试评分在70分以下情况记录表》。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北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正式聘用的人员,在郴州市北湖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或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35-233700815807359699)。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面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

(五)因体检、考察等环节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并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优惠政策

符合《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郴办发〔202125号)相关规定的聘用人员,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67117

八、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人才政策咨询:中共北湖区委人才办(0735-2220288)(仅限咨询人才政策);

考务政策咨询:郴州市北湖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2167130);

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咨询: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或招聘单位(0735-233700815807359699)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29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czrsj.czs.gov.cn/18281/18295/content_357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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