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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1:40:28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和《丽江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方案》,丽江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    

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5名(其中:丽江市人民医院10名、丽江市传染病医院1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丽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丽江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其中博士岗位如出现无人报考或录用人数小于招聘人数而空岗的情况,将空岗名额调剂到硕士岗位招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318日上午09:00时开始,报名截止时间至12:00时。

2.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南苑(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规培证明、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报告、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报告、规培证书或在规培证明、医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同时填写上交《丽江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招聘报名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专业要求以招聘岗位计划表为准。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和现场面试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核:医院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能进入面试;

2.面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当场公布成绩。

1)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可通过划定最低合格线,放宽开考比例。要求为硕士学历、博士学历的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时采取现场考核招聘,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则采取现场面试进行招聘。

2)面试方式: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4)面试时间和成绩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差额的岗位最后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成绩高者优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控制线为70分(含7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5)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现场报名结束后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应聘考生。

6)考生注意事项:面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通过面试的考生,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三)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考生,根据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执业注册要求(传染病、精神病、云南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申请并完成复检,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诚信记录、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考核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聘。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聘用人员须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人才政策待遇。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给予以下待遇:

1.医学类博士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赠送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分5年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2.急需紧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引进的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3.以上人才待遇经单位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向市人才办申报兑现。引进人才在医院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四)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  0888-5116184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88—5456735

监督电话:丽江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888-5129006      

驻丽江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888 - 5457268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314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ww.ljhrss.lijiang.gov.cn/xljrsj/c101886/202303/e621383653a24cf3964a0014ffc1e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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