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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招聘14人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02-10 15:51:02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与江西省眼科医院、南昌大学眼视光学院实行“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江西省唯一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省直公立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江西省眼科学与视觉科学研究所、江西省眼科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眼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江西省红十字眼库、南昌大学眼科研究所、南昌大学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研究平台落户医院。江西省眼科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江西省视光学学会挂靠医院。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1

功能检查科

专技岗

1

眼视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1日以后出生)。此岗位限应届毕业生报名。

2

人事科

专技岗

1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语言文学、档案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语言文学、档案学、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企业管理、劳动经济学专业;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此岗位限应届毕业生报名。

3

学工办

专技岗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专业不限,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

临床护理

专技岗

10

护理学专业(含助产);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普通高中起点且经高考统招);23周岁以下(1999年2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护士资格证;如取得主管护师资格证且有3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

收费室

工勤岗

1

会计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且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合计

14——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发送材料至ncdxfsykyy@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所学专业、应聘岗位等(例如:某某大学+某某本科学士+某某专业+应聘某某岗位)。

3.报名材料:

(1)《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临床护理岗位须提供高中毕业证;

(4)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于近期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党时间、转入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时间等能证明本人为中共党员的必要信息;

(6)工作经历:须提供有单位名称的社保缴费证明;

(7)相关资格证书等。

4.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面试,已参加面试者,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5.联系方式:李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318917

三、资格审核和考试

1.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初审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过提供相关证件扫描等方式进行线上资格审核。

2.招聘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结合方式进行,成绩各占50%,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等,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3.按招聘岗位1:3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且总成绩不低于75分,否则不予聘用。

4.资格审核和招聘时间,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不通过电话或短信逐一联系,请考生及时关注邮件信息。

四、体检、考察、录用

1.体检。按总成绩高低和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5.考生接到录用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2023年应届毕业生接到录用通知后1周内和医院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6.入职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编制外聘用人员,参照医院相关规定管理和发放待遇。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信息来源:http://ncdxfsykyy.ncu.edu.cn/xwzx/tzgg/d4fea027713040ef948d6d5e68f106f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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