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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眼科医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3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3:28:23

为满足我院实际用工需求,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山西省眼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眼科医院是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最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三甲眼科医院。同时为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国际奥比斯眼科飞机医院地面培训中心、全国临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眼科医院2023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36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眼科医院2023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如有博士研究生报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年度内通过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http://www.sxsyk.com),下载并填写《山西省眼科医院2023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0号山西省眼科医院行政楼6楼人事科。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核)携带审核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名的《山西省眼科医院2023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同版白底小二寸纸质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电子版《山西省眼科医院2023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与电子版照片一并拷贝至空U盘中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成绩单)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务必关注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内容及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另外,护理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操作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操作考试×30%,合格分数线为60分。操作考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岗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原则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操作考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操作考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我院官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眼科医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公布。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三)操作考试

1.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操作考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操作考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眼科医院组织实施,参加操作考试人员名单及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在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公布。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操作考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操作考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操作考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我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因个人原因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由省卫健委和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51-8286766

咨询电话:0351-82868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眼科医院

2023年2月6日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ww.sxsyk.com/web/details?parentId=2009&acMenuId=2136&id=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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