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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10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10:20:20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批次招聘计划为27个岗位103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2023年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外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可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10月1日前。

6.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17:00止。分三批次进行报名,第一批次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2月28日;第二批次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第三批次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一批次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时间顺延至下一批次,相应岗位招聘情况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医院在报名期间对线上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医院将分批组织考试,并以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各批次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参加资格复审,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数3倍的(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2倍),医院将视具体情况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临床、护理岗位进行专业操作考核的,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岗位01-16直接采取面试方式。各批次考试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工作需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招聘方式组织。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2.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医院视具体情况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医院在官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医院按规定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五)其他

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需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存在其他不具备报到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30-12:00,14:00-16:30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0578-2299951、2299915。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2月6日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ww.2113515.com.cn/home/Info/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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