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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精神病医院招聘3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6:02:23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第五人民医院、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是太原市卫生健康委直属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同时属省、市共建单位。医院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南十方街55号,于1955年建成开诊,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2691.4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625张,是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主要承担着太原市及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网络管理、技术指导以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心理卫生等方面的临床、教学、科研及专业培训;负责医养结合服务及培训工作,具有完备的精神专科整体功能,是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教学医院、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太原师范学院心理系、太原市卫生学校的实训基地。我院是山西省精神卫生行业的权威性专业机构,精神疾病治疗防治技术力量始终处于山西省卫生系统的前列,向社会提供心理测查及诊断、心理咨询及治疗,各类精神障碍的咨询诊断、早期干预、门诊治疗、家庭治疗、住院治疗、康复指导及培训等精神卫生服务。为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我院即将开设新科室、开展新项目,同时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太原市卫健委同意,现面向社会急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9名,真诚欢迎您的加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各岗位具体条件见《太原市精神病医院2022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以岗位需求为准。

(四)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资质和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五)热爱精神卫生事业,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六)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为1996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享受我院编外工作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发布:http://sxsjswszx.cn

报名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1月20日8:30–17:30。

报名咨询电话:0351-8726012

3.报考人员需登录“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太原市精神病医院2022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于2022年11月20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sxjsrs@163.com,报名表需重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逾期不再受理。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须一并提交身份证、相关学历毕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数要求,按照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原则上达3:1的比例进行开考。对于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的,经医院研究确定是否降低比例开考或取消招聘岗位,但拟招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包含65分)。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太原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并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发布。

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护理专业的考生考试采取笔试、护理实践操作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护理实践操作考试×50%)×50%+面试成绩×50%。其他专业的考生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护理专业的考生笔试结束后参加护理实践操作考试。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试人员数的比例达不到1:3,则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发布。

2.资格复审

考生须携带《太原市精神病医院2022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红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相关学历毕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防疫登记卡》,逾期不再进行审查。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复审相关资料保密,恕不退还。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名单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发布。

3.面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未形成竞争岗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为合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面试结束后,如综合成绩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4、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及考察的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由医院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所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由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等,并对拟聘用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1.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太原市卫健委,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1.本次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卫人〔2014〕2号)规定,对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管理。

2.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经医院研究决定,取消聘用。

3.在本次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医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院监察室对本次招聘过程进行全程参与。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进入考试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查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纸质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戴口罩(自备)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四要素”。山西健康码非绿码、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37.3℃且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不按规定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在场地内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结束后按要求迅速、有序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招聘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随时关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官网相关通知,及时掌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sxsjswszx.com/?p=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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