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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14:11:2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创建于1933年,地处南宁市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公立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南宁市眼科医院、南宁市白内障治疗中心、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区、市医保及新农合定点医院、广西十佳医院。

医院目前编制床位数为436张,现有职工627人。设有普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呼吸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老年病科(综合内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康复科、检验科、功能科、放射科、血透室等临床医技科室。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0名,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的专业、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相关条件。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网站(http://www.nnhhyy.cn/)。

(二)拟聘人员公示及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公布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网站(http://www.nnhhyy.cn/)。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1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3.报名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西路13号,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4号楼5楼人事科。

4.报名所需材料:

(1)《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应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证件(书)原件外,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771-2326611。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1月23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11月24日至2004年11月23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11月2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提前至少2天以电话(书面、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报考者。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如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比例超过1:4及以上的岗位,则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满分100分,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该岗位面试入围的依据,按该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放弃面试或考核资格的报考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考核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本次招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及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网站(http://www.nnhhyy.cn/)发布。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网站(http://www.nnhhyy.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5.新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年,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6.招聘单位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疫情防控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名、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和72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凡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集中面试,另行安排。

(二)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本单位无法如期进行面试等招聘流程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771-2326613,举报邮箱:rsk_2022@163.com,举报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西路13号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4号楼5楼纪检监察室,邮编:530012。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实行回避制度。凡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用人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与考生之间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jw.nanning.gov.cn/tzgg/t5390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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