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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1:31:56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2022年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7日至2004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市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0月27日之前(含10月27日)有效。

(三)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10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与学历相符)、执业医师证、检验师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报名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hsjkrjk@163.com,并电话告知0318-2811026。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在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西侧118房间。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00元。通过邮箱报名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考务费。

(二)审核资格条件

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11月14日-18日发放《笔试准考证》,本人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三)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卫生类岗位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综合类岗位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岗位笔试为C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技能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在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全部进入面试。

考生报名、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域外考生持落地三天两检+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2022年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4)执行,请考生详细阅读。疫情防控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域外考生持落地三天两检+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

按照岗位数1:1确定体检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域外考生持落地三天两检+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衡水市疾控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衡水市疾控中心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核。

咨询电话:0318-2811026。

五、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2022年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jw.hengshui.gov.cn/art/2022/10/27/art_4865_447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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