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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16:35:1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2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12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人民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 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新屋街30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附件中的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部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株洲市人民医院统一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七、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等,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考核结果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部:0731-22681014(咨询)

株洲市人民医院监审部:0731-22681081(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中共株洲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20926/i1934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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